各乡镇人民政府,开发区(现代产业园)管委,县政府各部门,各直属机构:
为贯彻国家及我省依法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精神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依法赋予县经济开发区、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11项行政权力,现予以公布,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做好赋权承接。县直赋权部门要及时开展赋权衔接和业务辅导,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、审查、发证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。
二、落实保障措施。县司法局要指导赋权部门与开发区(现代产业园)依法签订委托协议,县数管局要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网上办理指导工作。
三、严格履行职责。开发区(现代产业园)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,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,主动接受赋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,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顺畅高效。
附件:霍邱县开发区(现代产业园)赋权清单
2020年11月27日
附件
霍邱县开发区(现代产业园)赋权清单
序号 |
事项名称 |
事项类型 |
原权力行使 部门 |
赋权 形式 |
备注 |
1 |
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|
行政审批 |
县发改委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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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县级权限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|
行政审批 |
县发改委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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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科技项目补助 |
行政给付 |
县科技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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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科技项目奖励 |
行政奖励 |
县科技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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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临时用地审批 |
行政审批 |
县自然资源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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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占用(临时占用)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 |
行政审批 |
县城管执法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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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砍伐、迁移城市树木的批准 |
行政审批 |
县城管执法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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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城市绿化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 |
行政审批 |
县城管执法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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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在城市道路范围内、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|
行政审批 |
县城管执法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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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占用、拆除、改动、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批准 |
其他权力 |
县城管执法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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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、备案 |
其他权力 |
县经信局 |
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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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印发